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产品特点】
开证行第一性付款责任,卖方收款有银行保障;买方通过开立远期信用证实现先货后款,改善企业现金流;保证金要求宽松。
【适用客户】
有真实国内贸易背景的买卖双方;合作初期,买卖双方信任度不高的企业;资金紧张,需要银行融资支持的买方或卖方;需要优化财务报表的企业。
【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约定可通过国内信用证结算;
(二)买方作为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证,全额保证金或部分占用授信额度;
(三)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发送到通知行;
(四)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卖方);
(五)受益人备货发运后,缮制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六)受益人将单据交付交单行,并委托收款;
(七)交单行向开证行寄单,要求付款;
(八)开证行收单,通知申请人;
(九)申请人确认付款,取得单据;
(十)开证行付款(延期信用证承兑,到期后付款);
(十一)交单行将货款入客户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