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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
中原银行信用卡积分计划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一、参与资格

  (一)积分计划适用于持有中原银行信用卡且卡片状态正常的持卡人,公务卡及其他中原银行特别规定不参与积分计划的除外。

  (二)如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原银行信用卡章程、违反中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持卡人自行注销卡片、对所欠信用卡或中原银行的其他债务不偿还、存有不良记录的,中原银行有权取消持卡人参与本积分计划的资格。

  (三)在持卡人累积和使用积分的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套现、虚假交易等,中原银行将保留不另行通知而取消该持卡人参与本计划资格的权利,并有权撤销因违规行为所累积的积分,且有权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

  二、积分累积规则

  (一)持卡人使用中原银行信用卡在综合及其他零售类、住宿餐饮和休闲娱乐业类及直销商户类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积分计划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除外。

  (二)下列交易类型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超限费、循环利息、违约金等各类手续费及利息;

  2.信用卡预借现金交易、溢缴款领回交易、还款、转账、账单分期等(短期促销活动以我行公布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4.所有网上支付交易不予计算积分;

  5.房地产类;

  6.批发类交易;

  7.超市、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等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

  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非营利性慈善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

  9.教育、卫生、福利及其他政府服务类;

  10.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消费交易等恶意套取信用卡积分的交易行为以及涉嫌利用虚假交易等违反中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原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计划条款和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11.其他零费率或低费率商户不累积积分;

  12.中原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中原银行信用卡积分仅适用于本积分计划,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同一持卡人同一账户下的积分可以合并,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第三方。非信用卡积分不可与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积分合并。

  三、积分计算规则

  (一)使用中原银行信用卡消费,每满人民币20元积1分,单笔消费金额不足20元的部分不计积分。

  (二)中原银行信用卡通过境外结算线路结算的消费及通过银联线路且交易商户为境外的消费,可享受双倍积分。

  (三)持卡人生日当月消费可享受双倍积分,生日当月是指持卡人身份证件上记录的出生日期所在的自然月。

  (四)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五)关于中原银行携程白金卡的特别规定:中原银行携程白金卡消费的积分将按照1:1的比例自动转化为携程平台程金币,即每1消费积分兑换1个程金币,中原银行积分商城不再提供消费积分的礼品兑换服务,程金币的使用规范和要求以携程平台公示为准。

  (六)持卡人因签账消费争议等原因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从而导致退还交易款项的,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中原银行根据其取消的交易款项金额,按比例计算予以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信用卡账户中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中原银行在扣减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积分账户中计负分,待持卡人将来有新增积分时予以扣除。持卡人积分为负时,不予销户。

  四、积分封顶规则

  自2020年12月1日起,中原银行针对信用卡可计积分交易所获的积分增加按账单月封顶规则,2020年12月1日(含)之后入账的交易将按照新的积分规则计算积分奖励,积分封顶值计算规则如下:

  (一)单个账单月内,可计积分交易所获得的积分最高不超过持卡人永久额度交易产生的单倍积分上限(如持卡人永久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其当个账单月的积分封顶值为500积分);

  (二)单个账单月内,按照交易入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累计积分,如持卡人该账单月内累计获得积分超过积分封顶值,则超出部分不再累积;

  (三)临时调整的额度将不作为积分封顶上限的计算依据;

  (四)单个账单月内持卡人永久额度调整的,积分封顶值将以调整后的永久额度进行计算;

  (五)持卡人持有多个主卡的,以该等主卡账户中永久额度最高的为其积分封顶值的计算依据。

  五、积分有效期

  (一)2020年12月1日后新获得的积分有效期为自该积分获得之日起至两年后对应月的最后一日;

  (二)2018年12月31日(含)前累积的积分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含);自2019年1月1日(含)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含)累积的积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含);自2020年1月1日(含)起至2020年11月30日(含)累积的积分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含);

  (三)参与活动的积分有效期以具体的活动规则说明为准。

  六、积分查询渠道

  (一)登陆“中原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可查询积分合计与明细;

  (二)查看每月电子账单。

  七、礼品兑换规则

  (一)同一持卡人名下的同一信用卡账户下可加挂多张信用卡,在兑换礼品时可合并使用,但不同信用卡账户的积分在兑换礼品时不可合并使用,其中,同一持卡人名下的京东联名信用卡、51联名信用卡、携程联名卡、公务卡、消费分期卡为不同信用卡账户,其余卡片为同一信用卡账户。不同持卡人名下的积分不能合并使用。

  (二)当账户积分不足或信用卡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包括但不限于卡片被冻结、销户、止付等各种情况),持卡人将不能使用该账户或该账户下任一张信用卡积分兑换礼品。持卡人自行销卡的,且卡片账户仍存在有效积分的,可选择在销卡前使用该积分兑换礼品。如持卡人信用卡已销户或过期,则持卡人无权继续使用该积分。

  (三)账单逾期一期以上(含一期)的信用卡账户,持卡人将不能使用该账户项下积分兑换礼品。

  (四)信用卡制卡时间不足30天(不含)、信用卡卡片状态异常,持卡人将不能使用该卡片项下积分兑换礼品。

  (五)所有兑换订单一经提交,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兑换积分将从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扣除。

  (六)部分积分+现金的商品,现金部分由供应商开具发票,客户可在兑换商品后30日内致电供应商申请开具,逾期将不予受理,积分部分及纯积分兑换商品均不提供发票。

  八、礼品兑换方式

  (一)中原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可在“中原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的“积分商城”中兑换礼品。

  (二)信用卡积分商城、积分礼品宣传折页、手册以及其他宣传物料上所列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图片所列礼品外的附加部分为装饰所用,不构成礼品的组成部分。

  (三)积分礼品以兑换当时积分商城实际显示为准。若持卡人申请兑换的礼品已兑完,在征得持卡人同意的前提下,中原银行可以同等价值产品替代已兑完的产品。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等。

  (四)持卡人发起积分兑换即视为同意中原银行将其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应订单信息提交至供应商或配送公司,因持卡人预留信息不详、错误,或发生变更但未及时通知中原银行,或无人收货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九、礼品及质量

  本积分计划所列礼品,均由礼品供应商直接提供给持卡人,中原银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和保证人的关系,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持卡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缺损可拒绝签收。当持卡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礼品质量有争议时,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中原银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通过中原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电话投诉(电话号码:95186),中原银行仅负责协助持卡人与礼品供应商取得联系,异议处理完全由该礼品供应商负责。若礼品对持卡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亦由提供礼品供应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信息公示

  (一)中原银行将通过中原银行官方网站(www.zybank.com.cn)公布本细则。中原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务需要或出于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之目的对本细则所涉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不计积分交易类型、积分计算规则、积分封顶规则、积分有效期、积分查询渠道、礼品兑换规则、礼品兑换方式等)进行调整,亦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持卡人在积分累积和使用的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投诉或建议,可致电95186或至中原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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